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
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