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
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