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