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计算时间可以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为起算点,打个比方:事故时间是2008年5月6日,伤者造成骨折,打了钢板,到2009年10月份再次动手术取出钢板,此后一直门诊复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门诊不复查了,治疗结束,这种情况下,起算时间应该从2009年12月份开始计算,就是说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处理都不算超诉讼时效实际
诉讼过程中,因法院维护受伤人的实际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因此有些案件及时超
过了诉讼时效,也不会说不予受理,说白了,在
交通事故处理中,诉讼时效问题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以上为车祸什么时候赔偿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