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
1、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
1)医疗费;
(
2)误工费;
(
3)护理费;
(
4)交通费;
(
5)住院
伙食补助费;
(
6)
被抚养人生活费;
(
7)丧葬费;
2、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
(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3、无论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民事诉讼,受害人都不能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即使要求,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对
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