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