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据起诉吗问题的回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
交通肇事罪和
危险驾驶罪的证据之一,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八种证据类型,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不同种类的证据对事实的证明力存在差异,不同种类的证据审查方式亦不相同,采用法律规定的审查书证的方法去审查鉴定意见,可能出现产生因为证据审查不合法进而对影响定罪量刑。故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
刑事证据种类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证据存在分歧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
刑事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持此种观点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专业知识,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来的结论,具有专业性。这一观点主要被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接受,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认定书中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栏中直接写明“鉴定意见”,且在对
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放在鉴定意见中。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属于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证明力更强。大部分公诉人持此观点,在审查案件事实时会以审查书证的方式来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在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中没有将其放入书证中,而是在鉴定意见后作为证据单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