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作为房东来说,这样的要求既不可能得到租户的同意,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作为承租人来说,如果你的房东在中途提出了涨房租的要求,而你又明确拒绝过,那就一定要引起注意了。
这种情况下作为承租人,一定要按期支付租金并且一定要留下已按时缴纳租金的证据,因为如果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拒绝接受租金的,可以提存租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
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