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中达成的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
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该调解协议。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