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
1)直接到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须全体
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
2)
继承权公证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
3)法院诉讼过户
法院审理判决后,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即可申请办理过户。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办理继承过户,遗嘱并不是必要条件。
无论有没有订立遗嘱,都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准备齐全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