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主要有(非全部):
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限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的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