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
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非法剥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
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