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是
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出,经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村委会调解民事纠纷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该规定还对协议有效和无效作了规定。凡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村委会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只要当事人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村委会不违法调解,其主持的调解协议就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村委会调解合法的前提下,对方反悔并起诉,是很难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