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抚养费数额太少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子女的名义
到法院起诉,要求追加抚养费。
2、起诉追加抚养费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给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现在的生活,或者因特殊情况,子女需要的抚养费数额大幅度增加。
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意见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