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交纳保证金后,以下情形会退还: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按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1)
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
(2)行政处罚不适当;
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如果行政拘留开始执行,意味着不再暂缓执行,那么之前交的保证金,就要按规定返还被行政处罚的人。
其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
暂缓行政拘留后,又逃避执行的,将拿不回保证金,会被依法上缴国库,并且行政拘留处罚会继续。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
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