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选中好房子之后,中介或出卖人首要要求购房者先交定金并同时签定合同,一般这种定金约定是对购房者和出卖人的约束,购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牵强的承受对方的不平等条款,自己实在的想法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的公平公正。其实许多人认为,交完定金无论是什么情况,定金是不能交还的,甚至部分人爽性不要定金了,甘心丢掉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有:
1,假设两头任何一方面
单方面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情况下,需求定金作为赔付,假设出卖人违约的话,需求把原定金退换的情况下,在赔付对方定金的钱,也就是定金双倍。
2,假设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情况下,(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定金是需求交还的。
3,假设生意两头对房子生意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到共同,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定金仍是需求交还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