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沈阳市二环路(含二环路)道路范围内,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事故中发生的
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
交通事故,90%都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大大简化了事故处理及理赔程序。要想走快速理赔,同时还要未碰撞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且双方车辆手续齐全。
(二)谁的责任要分清
以往,在普通
机动车驾驶人眼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行为。自试行《快速
处理交通事故办法》以来,事故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办法》中的规定,简易地自行划分责任。对于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以及依法应
负全部责任的其他行为时,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上述行为,有的一方负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