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回来。
2、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3、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4、需要
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5、没收保证金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家属、
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审请复核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
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