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破产企业职工工资不需要申报,由
破产管理人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且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
其次,
破产清算程序和劳动仲裁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劳动者因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申请,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仲裁会因而中止,等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程序继续进行,且部分地方的破产受理法院会要求案件转由破产受理法院一并处理。
因此,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劳动者仍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可参考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