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
寻衅滋事罪的,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范围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犯寻衅滋事罪的,
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