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品牌区域餐饮代理合同范本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_______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
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某餐饮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
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第二章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店。
第六条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七条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如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内全部店数_______%;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_______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区域外其他区域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十条特许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及续约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月_______日。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在本
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十三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甲方制定的使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作重大修改;
二、对于有关费用方面的收取,应参考续约时甲方对于其他区域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但应当给予乙方一定的优惠。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初始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的培训人员及课程见附件一,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第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本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加盟店的培训
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考核,乙方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
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