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应该是以你的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
具体的依据是:
A、《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加班工资的如何计算)
B、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C、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你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是约定的最低工资,而是你的实发工资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资)
143/8=18(小时工资)
18*1.5*平时加班小时数+18*2*周末加班小时数+18*3*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总的加班工资
(前两项如果有安排补休,补休的时间要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