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必须进行分割的,配偶也没有请求分割的权利。
2、但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自愿分割个人财产给配偶,或者离婚时有一方生活特别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在此情况下,具体的
婚前财产分割方法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