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
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