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爆炸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