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