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的一审案件结束后,仲裁裁决没有效力,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一审结束说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因而前面仲裁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在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