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的费用以及误工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的一些费用;陪护费用和残疾生活的补助费用;残疾用具的一些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丧葬的费用;交通费用以及精神损害的一些抚慰金。对于不属于是医疗事故的范围的,医疗机构不需要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