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
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
无效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欠缺的要件成立了,则合同就会生效,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
比如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经过了其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就有效;如果没有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