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宣布破产的企业的债权,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
2.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3.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范围包括属于以下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4.此外,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