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损失赔偿有三种:
1、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2、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首先,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其次,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最后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