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
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