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