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悔过,被别人救活,投毒人可能构成犯罪未遂,即
故意杀人罪(未遂),应该会受到刑事处罚。
投毒后,受害人已经中毒,由于并非投毒人的第三人救活,没有造成了行为人希望的危害结果,构成未遂,即构成实行终了的未遂。
但是,若投毒后,在还未造成行为人希望达到的结果时,行为人看到受害人难受,心生同情,或者是其他情形,而救助受害人并且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则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