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风险:
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已购公有住房或
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防范措施有:
1.仔细查看
房屋产权证和
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2.如卖方非产权证权属人,则产权证权属人需出具书面格式的委托书。
3.仔细查看合同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