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城市房子应当给予以下赔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
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