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如下:
1、在履行口头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口说无凭、各执一词,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虽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不尽完善,也可能产生各种法律风险,常见的情况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容易引发履约成本增加,买卖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风险承担者不明的问题;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运输方式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容易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货款支付条件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
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
诉讼过程中计算损失无标准可依,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