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宣判时间也不一样的。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个刑事案件,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案情复杂,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