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
有法律效力。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此外,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最终未到民政部门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多份协议均
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