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遭遇了一场车祸,市民李先生被一个骑两轮电瓶车的小伙子高某撞伤,当即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事发后高某向李先生表示愿意承担所有的责任,因此李先生未选择报警。但当李先生在医院诊断腰椎骨折、胸椎压缩性骨折。高某在知道治疗需要大笔费用时,于是高某在支付了2021元的押金以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李先生才意识到自己除了知道小伙子姓高以外,其他的一无所知。因此对自己轻易答应私了后悔不已。于是让家人赶紧到交警队进行报案。
对于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案例不在少数。那么私了后再进行报警是否会受理呢?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进行私了后,再进行报警要求警方进行处理的,警方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以后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的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的认定事故责任,但是由于现场已经被破坏,如果在无法认定做责任的情况下,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
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乙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乙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乙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后报警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所谓的事后毕竟就是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的报警,在等待一段时间以后再进行报警。由于事后报警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对警方现场勘查造成非常大的困难,在责任认定的时候也造成了非常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