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开庭的具体流程: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