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件如下:在某包厢,一名服务员与客人(一帮混混)发生口角,被打后逃出包厢,他们就追出来,连我们也被殴打,(当然我们也动了手)。我被人用刀子在后背处捅了一刀。住院15天,背部刺穿,并伤及肺,法医鉴定为轻伤。医疗费8700多由单位垫付着,现行凶者已经抓到,私了后赔偿一万二千元,包括所有费用。其实我知道,如果提起公诉或者不接受私了,赔偿金绝对不止一万二。因不想生事,单位也不愿出面,我想也就算了。然而,单位却让我出八千七百元的医疗费,因为是刑事案件,单位认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事实上,我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责任被人打伤,我想应该也属于工伤,(单位没有保安,有事的时候,得员工出面解决事情),从道义上讲,单位应该也有一定责任。时间已经过了一年多,那时候,单位和本人均未提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