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主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