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的。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4、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