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
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