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累犯以及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
不适用假释的。
从法理上来说,累犯属于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的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其危险性较大,而假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制度,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
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