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交警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
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
2.起诉
经过调解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裁定不服的十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受理后,提前三日通知
交通事故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3.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但是经济能力不佳,只购买了交强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进行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