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行集会游行与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与示威的负责人和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与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与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