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安装总价值为人民币(¥:元)。锅炉设备安装一次性包死,无重大变更不调整,若设计变更,按变更项目的单价由双方共同约定变更费用及项目。
五、项目施工工期限: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项目施工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工,项目工期为天。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方交给甲方锅炉全部的质检手续,开据税务发票,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待保修期到期之日后付清。
七、安全约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设备使用安全及人员安全责任乙方自负。
八、项目验收及保修:
1、乙方现场施工、调试全部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向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设备随机资料及验收合格资料。
3、项目保修期为3个月,自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除厂家索配设备)乙方所安装物件或安装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在1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九、双方职责与义务:
甲方:
1、提供锅炉基础设施部分的土建施工图。
2、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提供供水、电及其接点。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乙方:
1、按合同和甲方的技术要求,确保安装工期与工程质量。如有异议与甲方及时沟通。
2、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如未达到安装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立即整改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由于非自然力影响,未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应每天按合同总价值的5%缴滞纳金。
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如任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争议解决程序:按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细则,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部门解决或依法向伊旗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二0一0年月日二0一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