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的,首先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要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要
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
不构成犯罪,可由交警根据相应的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